当事人从事货运承运工作,承接生鲜货物跨省运输业务。履约过程中,双方因运输相关费用结算产生分歧,矛盾激化后货主单方报警报案,当事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全部案件细节,固定关键案件事实。先后主动与承办民警、办案检察官充分对接案情、沟通辩护意见,结合案件全部卷宗及查实细节,针对性向宝山区检察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详述案件关键情节及辩护核心要点,争取不予批捕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及律师沟通意见、书面法律意见后,依法采纳辩护观点,于4月30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顺利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