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2X 年初,余某在云南瑞丽租用场地,采购染色拼合大理石充当作案原料,招募吴某等二十余人搭建多间网络直播工作室,开设直播间打着缅甸天然翡翠原石的名号招揽消费者,通过隐瞒石材真实材质、人为把控原石开切涨跌结果等欺骗手段实施团伙电信网络赌石诈骗。
被告人吴某受聘成为五线直播间主播,全程参与团伙诈骗运营,团伙整体涉案诈骗金额合计 456763.45 元,其个人所属直播间诈骗涉案金额 88864.60 元。 11 月 3 日,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吴某被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参与诈骗的全部犯罪细节。
案件办理阶段,吴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足额预缴法院判处的罚金。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刑事指控。为最大限度争取从轻量刑,吴某委托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王珂、吴涛涛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律师办案经过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王珂、吴涛涛辩护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审计报告、物证鉴定、被害人笔录、同案供述等全部案件证据,结合网络诈骗案件量刑裁判规则,锚定从犯减刑、争取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围绕法定从轻、酌定从宽情节提出四项关键辩护意见:
1、依法认定从犯地位
吴某仅为直播间受聘主播,受团伙主犯余某招募、管理,不参与团伙策划、货源采购、分成制定等核心决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刑法从犯减轻处罚的法定要件;
2、成立坦白从轻情节
吴某抓捕归案后,自始至终如实供述作案过程、获利情况,完整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量刑;
3、自愿认罪认罚从宽
庭审全程对诈骗罪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相关文书,依据刑诉法认罪认罚制度享受从宽量刑优待;
4、积极退赃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
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先足额缴纳罚金,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降低案件社会危害,属于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且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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