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羁押于宝山看守所。刘某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对外售卖存储淫秽影像资料的存储介质。公安机关调取店铺订单,核查确认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较小。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本案。
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订单数量、交易模式、涉案物品及获利情况。指导当事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配合涉案款项冻结,稳固退赃、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辩护重点围绕:本案涉案违法所得较低,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坦白认罪,自愿退缴赃款;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有限,无继续羁押必要。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与专项法律意见,持续与承办警官沟通,论证当事人符合取保条件。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刑事拘留三十日内,为刘某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律师点评
根据《刑法》第 363 条,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涉网络刑事犯罪。此类案件辩护,要抓住 37 天黄金取保期。对于违法所得少、初犯、坦白且愿意全额退赃的当事人,及时固定从轻情节,向侦查机关论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核心。及时退缴违法所得,能够有效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幅提升取保成功率,为后续不起诉、轻判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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