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娱乐场所从业,自行购买含有管制精神药品的电子烟弹供个人吸食。后续应同事请求,介绍同事向同一上游购买同款电子烟弹,当事人仅代为转交购毒款项,全程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交易在场所配套停车场完成。涉案电子烟弹均已吸食消耗,上游涉案物品被办案机关扣押。侦查机关以当事人存在居间代转行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本案。

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固定案件核心事实,厘清当事人主观目的、参与程度。辩护重点区分贩卖毒品共犯与无偿居间代购的边界,论证当事人无牟利目的,涉案烟弹全部用于个人吸食,涉案实物已消耗,社会危害性有限。律师整理全案证据脉络,撰写法律意见向办案机关沟通,阐明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不具备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释放。
律师点评
涉管制精神药品电子烟弹案件属于当前高发新型毒品案件,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是简单帮忙介绍、转交钱款,不构成犯罪。本案核心辩护要点在于区分牟利贩卖与无偿居间代购。毒品案件辩护应当重点核查主观故意、是否获利、涉案物品用途,在侦查黄金期及时提交法律意见。此类案件一旦被认定共犯,量刑较重,建议家属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