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水果店经营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二人采用虚高货品报价、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套取公共款项,当事人以贪污罪共犯被追诉。办案机关调取采购凭证、发票、资金流水等证据,查实虚增资金流转事实。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家属委托杰地律师团队承办本案。


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厘清当事人在共谋、实施、分赃环节的参与程度。辩护核心是主张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全额退缴涉案赃款,固定坦白、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向法院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点评
普通个体经营者虽不具备公职身份,但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套取公款,可构成贪污罪共犯。此类案件辩护关键在于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争取从犯认定。积极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是职务犯罪案件中争取轻判、适用缓刑的重要抓手。经营主体在和公职人员业务往来时,应当严守财务、发票合规底线,避免卷入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