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上海经办了一个跨境电信诈骗案,当事人的经历很可惜。他从境外某诈骗园区主动通过口岸回国,自行到上海公安投案。原本妥妥有机会认定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但他在接受讯问时心存侥幸,有意瞒报自己在境外窝点的实际务工时长,拒不承认自己是诈骗团伙组长这一关键身份。原本是想着蒙混过关,让自己少几年刑期,却反而失去了自首从宽的机会。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其实自首需要: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这两项条件同时达成,缺一就不能认定自首。
其实不用以为照实说了就是自投罗网,自首反而是有利于自己的从轻情节。讯问威压之下,冷静阐述自己的参与时长、团伙角色、涉案金额等关键信息,不瞒报。同时也要合理陈述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细节,很多当事人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身上藏着大量可以从轻、减责的关键情节,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你是境外涉诈刚回国的当事人,刚接到上海公安局传唤电话,不清楚自身涉案轻重、如何面对公安局讯问,随时可以找我。如果是家属,家里亲人因跨境电信诈骗被上海公安拘留关押,想要委托律师进看守所会见、梳理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也可以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