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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型商事犯罪!唐苏虎律师经典诈骗案件胜诉案例解析
来源: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日期:2026-08-03    

 唐苏虎律师系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新锐刑事律师,深耕新型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犯罪等前沿领域,尤其擅长半导体芯片、高新产业相关刑事案件辩护。其理论功底扎实,熟悉新兴行业商业模式与法律灰色地带,秉持“专业、精准、高效”的辩护理念,专注挖掘案件核心辩点,多起新型案件取得取保候审、轻罪处理的良好成果。本文以其核心代表性案例为依托,精简梳理办案成果与专业优势。

一、代表性案例:假冒芯片诈骗案深度解析

案例名称:假冒芯片对外销售诈骗案

案由:诈骗罪

办案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分局

案件时间:2026年7月

(一)基本案情

某犯罪团伙通过打磨翻新低端芯片、刻印高端型号标识、国产芯片冒充进口芯片等方式对外销售牟利,全案涉案金额十余万元。当事人为团伙下游销售人员,仅负责客户对接、订单跟进,个人获利仅数千元,无造假、定价、决策权限,后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嘉定警方刑事拘留。

(二)辩护难点

本案为典型新型产业经济犯罪,辩护核心难点集中:一是定性模糊,以次充好的芯片销售行为,可涉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等多个罪名,量刑差异极大;二是数额认定争议,全案金额与当事人个人获利、责任范围界定难度高;三是主观明知与地位存疑,下游销售人员对上游造假行为的知情程度、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无明确界定标准。

第一,定性争议——本案到底是诈骗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同罪名量刑差异很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销售行为,在刑法上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定性选择直接影响量刑轻重。

第二,数额认定——全案涉案十余万元,但当事人个人违法所得仅几千元,其应当对多少金额承担责任?是按参与的销售额计算,还是按个人违法所得计算?

第三,地位作用——当事人作为下游销售人员,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什么地位?是主犯还是从犯?

第四,主观明知——当事人对芯片造假的事实知情程度如何?是明确知道还是怀疑?是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三)辩护策略

唐苏虎律师介入后,快速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细节,制定“定性辨析+地位界定+数额切割+情节深挖”四维精简辩护策略,精准突破案件难点。

第一,定性辩护:区分此罪与彼罪,缩小量刑差距

唐律师结合法条与判例,精准区分三类关联罪名核心差异:诈骗罪侧重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是以次充好、产品质量瑕疵;假冒注册商标罪聚焦侵权使用品牌标识。本案属于芯片行业典型的翻新售卖、以次充好行为,行业灰色属性明显,并非纯粹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更贴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特征,以此争取更轻量刑区间。

唐苏虎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对本案的定性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在刑法上可能涉及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多个罪名,各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不同。

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构成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则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唐律师认为,本案更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或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而非典型的诈骗罪。芯片行业确实存在打磨、翻新、remark等灰色操作,"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与"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在主观恶性和行为特征上存在区别。虽然最终罪名认定需要司法机关判断,但定性上的争议本身就是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第二,地位辩护:锁定末端从犯身份

当事人仅为下游销售业务员,不参与芯片打磨、翻新、刻印等造假核心环节,无团伙决策、利润分配、人员管理权限,仅负责终端订单对接,岗位可替代性强,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唐苏虎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当事人只是下游的销售人员,不是芯片造假的实施者,也不是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其工作内容仅限于联系客户、对接订单,对芯片的来源、造假过程、利润分配等都没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当事人处于最末端,作用最小、可替代性最强。

第三,数额辩护:精准切割个人责任

依据罪责自负原则,当事人无需对全案十余万元总额担责,仅需对自身参与销售、直接获利的部分负责。其个人获利仅数千元,数额极小,充分佐证其参与程度浅、作用有限,是核心从轻情节。

全案涉案金额十余万元,但当事人个人违法所得仅几千元。唐苏虎律师严格按照罪责自负原则,主张当事人只应对自己参与销售的部分承担责任,不应对全案总额负责。

第四,情节辩护:全面梳理从轻事由

唐律师完整提炼当事人有利情节: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无串供、逃跑等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在事实和定性之外,唐苏虎律师全面梳理了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品行良好;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自愿全额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弥补涉案损失;当事人有固定住所、稳定生活轨迹,无串供、毁灭证据、逃避侦查的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四)辩护成果

经唐苏虎律师专业辩护与多方沟通,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持续推进中,唐律师将全程跟进,力争实现不起诉或缓刑的最优结果。

二、律师专业领域与辩护理念

(一)专注新型经济犯罪研究

唐苏虎律师深耕新型经济犯罪领域,聚焦芯片半导体、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网络平台等新兴行业刑事风险,深谙行业运作规则与法律边界。他认为新型犯罪的辩护核心是“懂行业、精法律、找边界”,突破传统辩护思维,结合行业特性挖掘出罪、轻罪空间。

唐苏虎律师秉持“精准辩护”核心理念,摒弃粗放式辩护模式,聚焦三大核心:定性精准,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边界;数额精准,精细化核算涉案金额、剔除不合理数额;情节精准,全面挖掘、用好各类从轻减轻情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靶向发力、务实高效。

办案中,唐律师坚持高效负责的风格,受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快速对接当事人、梳理案情、撰写专业文书。同时注重高效沟通,及时向家属反馈案件进展,凭借规范化、专业化的办案流程,赢得当事人与办案机关的认可。

三、擅长领域与服务范围

唐苏虎律师核心办案范围:

新型经济犯罪:芯片造假诈骗、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新兴行业经济犯罪;

知识产权犯罪:假冒注册商品、售假、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类案件;

网络犯罪:帮信罪、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等网络衍生犯罪;

普通刑事犯罪:诈骗、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刑事案件。

服务覆盖刑事全流程:会见取保、不予批捕、不起诉、审判罪轻辩护及二审、再审申诉。

(一)新型经济犯罪:芯片造假诈骗、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涉及新兴行业和新型商业模式的经济犯罪;

(二)知识产权犯罪: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

(三)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等网络相关犯罪;

(四)普通刑事犯罪:盗窃、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常见刑事案件的辩护。

服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全流程:刑事拘留阶段会见与取保、审查逮捕阶段不予批捕辩护、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审判阶段无罪与罪轻辩护,以及二审、再审申诉等。

深耕新型刑事辩护领域,唐苏虎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新兴行业犯罪辩护中形成独特优势。后续将持续深耕前沿刑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化解各类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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