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事人介绍他人出境务工,协助购买机票,并教唆人员以出境旅游的说辞应对边检盘问。涉案人员计划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搭乘航班前往格鲁吉亚,在出境时被边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全部被告人到案如实供述,本案属于共同犯罪、犯罪未遂,检察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向法院起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后,全面核对卷宗证据,围绕案件核心情节搭建辩护方案。重点抓住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提交辩护意见,向法庭阐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有限、未实际出境得逞、自愿认罪悔罪等要点,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缓刑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系共同犯罪、犯罪未遂,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点评
偷越国(边)境犯罪近年多发,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出境务工只是普通介绍行为,忽视边境管理法律红线。本案中涉案人员在口岸当场被截获,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出境,是典型犯罪未遂。此类案件辩护中,要固定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同时提醒,切勿协助他人规避边检、编造出境理由,避免触犯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