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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侵财、网络与人身侵害刑案!朱彦哲律师经典胜诉案例汇总
来源: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日期:2026-11-03    

 朱彦哲律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及相关刑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辩护实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及裁判尺度,在侵财经济犯罪、人身侵害犯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中,朱律师注重全案证据梳理及涉案资金流水审查,善于分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边界,针对涉案金额、主观明知、主从犯地位等关键问题逐一展开重点分析,逐步形成"证据为基、定性破局、窗口前置"的办案思路。本文精选朱彦哲律师近年办理的代表性案例,按罪名分类展示,以期直观呈现其专业辩护能力与实战成果。

一、网络与信息类犯罪辩护

【案例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不起诉】

案由: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情: 当事人通过网络群组传播相关电子信息并从中获利,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亮点: 朱彦哲律师介入后,围绕"数量认定"与"牟利目的"两个核心战场展开工作:其一,逐笔核对平台后台数据与电子取证过程,剔除重复统计、无法核实归属的部分,挤干传播数量的指控水分;其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牟利的主观目的与实际获利,着力区分违规传播与刑事入罪的边界;其三,梳理当事人在传播链条中的参与程度与获利分配,论证其作用有限、情节较轻。同时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配合平台完成整改,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取保候审】

案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情: 当事人因涉嫌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案件涉及信息条数众多、来源与流转环节复杂。

辩护亮点: 朱律师在黄金37天窗口第一时间介入:其一,对信息条数的鉴定意见逐项质证,剔除重复、无关及无法与当事人关联的数据;其二,审查信息性质,区分一般信息与敏感信息的认定标准,防止升格适用;其三,论证当事人在信息流转环节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观明知有限。在此基础上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结合当事人固定住所、无前科劣迹等材料,从社会危险性角度论证无羁押必要。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二、诈骗类犯罪辩护

【案例3:代办证书诈骗案(涉案30余万元、业务组长)——判二年缓二年】

案由: 诈骗罪

案情: 当事人在一家代办证书机构担任业务组长,被指控伙同他人以代办证书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30余万元。

辩护亮点: 身为业务组长,当事人责任并不轻,朱律师把辩护重点放在"地位作用"与"数额核减"上:其一,区分组织策划者与具体执行的业务组长,通过岗位职责、决策权限、获利分配三个维度,论证当事人仅按上级安排招揽业务,未参与虚构项目与赃款分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二,逐笔核对涉案金额,剔除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报案部分,挤干指控数额;其三,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全力争取缓刑。庭审阶段,朱律师就从犯认定、数额核减、认罪认罚具结程序逐项发表意见,确保每一个从宽情节落到实处。

结果: 法院采纳量刑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4:境外诈骗案——取保候审】

案由: 诈骗罪

案情: 当事人经人介绍前往境外,被卷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案发后回国即被刑事拘留。

辩护亮点: 境外回流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地位与主观明知是辩护的两大支点。朱律师:其一,梳理当事人到境外后的实际岗位、参与时间与获利情况,论证其仅从事外围辅助事务,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二,审查其对诈骗性质的主观认知,论证其初期系被误导前往、参与程度有限;其三,在黄金37天内同步推进取保候审申请与审查逮捕阶段的不予批捕意见,结合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无前科等情节,论证无社会危险性。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辩护

【案例5:奉贤开设赌场案——取保候审】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案情: 当事人因涉嫌参与奉贤区某赌场运营被刑事拘留。

辩护亮点: 朱律师在黄金37天窗口抢抓辩护先机:其一,精准定位当事人在赌场运营中的具体职责,论证其仅承担外围辅助事务,不参与利润分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二,审查涉案资金流水构成,主张以当事人实际参与范围核算责任,剔除与当事人无关的部分,防止以全场规模笼统归责;其三,从证据、罪行、社会危险性、量刑情节四个维度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管齐下论证无逮捕必要。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例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候审】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 当事人因收购、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资金,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辩护亮点: 朱律师从"主观明知"与"数额范围"双重切入:主观层面,论证当事人对资金来源的认知仅停留在概括性怀疑层面,不满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严格证明标准;数额层面,逐笔核对资金往来流水,剔除与当事人无关联的部分,主张以实际参与数额认定。同时指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结合认罪认罚态度,在审查逮捕阶段论证无羁押必要,为后续从宽预留空间。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四、人身侵害类犯罪辩护

【案例7:强制猥亵案——取保候审】

案由: 强制猥亵罪

案情: 当事人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刑事拘留,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辩护亮点: 此类案件的辩护重心在于证据审查与程序把关,朱律师介入后严格围绕证据与程序展开: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对事发经过与言词证据;审查案发现场监控、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是否完整,指出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之处;审查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与行为强度,区分一般违法接触与刑事强制猥亵的界限。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固定住所、无前科劣迹等材料,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无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意见,推动变更强制措施。全程保持克制、专业,只谈证据与程序。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五、敲诈勒索与刑民交叉边界辩护

【案例8:助贷产品敲诈勒索案——取保候审】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案情: 当事人因参与某助贷产品相关业务,被指控以威胁、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

辩护亮点: 助贷类案件常游走于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朱律师着力厘清刑民边界:其一,审查所谓"威胁、要挟"内容是否属于正常的债务催收方式,着力区分民事索债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其二,梳理当事人在团队中的岗位职责与实际获利,论证其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其三,在黄金窗口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结合当事人认罪态度与退赔意愿,论证无羁押必要。通过"定性切割+责任切割"双线推进,成功争取到取保结果。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从网络信息犯罪到侵财经济犯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到人身侵害案件,上述案例只是朱彦哲律师执业历程的片段。一份不起诉决定、数份取保候审决定、一个缓刑结果背后,是对全案证据的反复梳理、对涉案流水的逐笔核对、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边界的精准把握。朱律师始终坚持"把辩护做在前面",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争取程序主动权与实体从宽空间。刑事案件瞬息万变,一旦涉案,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握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让每一份证据、每一笔数额、每一个情节都成为辩护的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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